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笛发布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10

1. 10月8申请表纸质版交至数学院1512吴老师处,电子版(以姓名+奖项命名)发至wudi1127@ustc.edu.cn,在小程序填写完成汇总表

2. 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提前准备3分钟陈述和2分钟问辩。

相关表格下载:

(通知上的表格)202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zip



数学科学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研字〔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1. 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注册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1. 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5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5人。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具体要求

1、科研成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高级别论文优先,参考中科院期刊分区。

2、优先条件:

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1)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公共服务工作,为师生服务做出重要贡献;

(2)主要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3)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3、否决条件: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科研成果的认定

1、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杨元庆教育基金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2、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被接收的。

(四)说明事项

1、硕士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统考博士基本学习年限为四年,硕博连读和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六年。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前三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后三年参加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3、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3年10月8日前)

1、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奖学生汇总表》和《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提交的各类表格据实填写,导师须严格审核申报人材料并签名。所填写信息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如有不实之处,取消申报资格。

3、需要进行答辩,请申请者按照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院网页。

(二)学院评审(2023年10月17日前)

1、所有参评材料在复核基础上,提交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对于申请者进行初评。学院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院369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hqliu@ustc.edu.cn

2、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保密原则。

3、如有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学校评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1月1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公示工作,并于11月下旬完成发放工作。

五、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学科学学院

202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