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07浏览次数:336

1. 9月14日之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交至zzff60@ustc.edu.cn、纸质版申请表交至数学院1525郑老师处;

2. 9月21日14:30在管理科研楼1508答辩,3分钟陈述和2分钟问辩。请务必在9月21日上午9:00之前将答辩PPT发至zzff60@u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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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研字〔201218号)等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注册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评审说明

1.各学院应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2.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统考博士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硕博连读和直博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六年。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前三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后三年参加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5.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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