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与港台地区大学进行学期交流活动已经启动,开展交流活动的学校为台湾清华大学、台湾大学、台湾科技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四所高校。根据我校与这些学校签订的交流协议,学校决定从全校2010级学生中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2012年秋季学期交换学习计划(为期1学期),名额分配如下:
台湾清华大学5名
台湾大学2名
台湾科技大学2-3名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稳妥地做好此次选拔与派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报名参加交流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本校2010级本科生;
2. 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合作 意识、较强的交流和沟通能力;
3. 申请香港理工大学者还需具有良好的英语能力,并加试英语。
二、报名须知
1.请根据自己的学术兴趣和专业特征,以及对交流大学学科设置和课程设置的了解,选择合适的大学。每位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此项目不能与香港理工大学学期交流项目同时申报。
2.根据申报大学的相关专业及课程设置,结合本人所修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确定拟修读的课程。原则上要求选择与本校专业培养计划对应或接近的课程。拟选修课程与专业培养计划中相关课程对应需由学生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台湾清华大学网址:http://www.nthu.edu.tw
台湾大学网址:http://www.ntu.edu.tw
台湾科技大学网址:http://www.ntust.edu.tw
三、选拔程序
1.按个人自愿报名、院系审核推荐的原则,学生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申请报名,领取或下载申请材料(附表2-1,2-2,2-3)填写后,交到本院(系)教学办公室。本校下学期课程请咨询本院系的教学干事。
2.各学院初审后确定推荐学生。选拔范围及推荐名额限制如下:
1)台湾清华大学:有工科背景的学院推荐1名。山东籍同学优先。
2)台湾大学:有对应专业课程的学院各1名。
3)台湾科技大学: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工程学院以及管理学院本科生。
4)香港理工大学:有对应专业课程的学院各1名。
请各学院于3月19日17:00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237房间。
3.学校组织面试选拔。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通过学院选拔推荐申请的同学注意查收邮件。
4.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与港台相关大学办理学生赴台湾的派遣手续。
四、交换学习课程修读须知:
1.学生按照申请表中自己提出的修读课程计划,自主插入交流大学的对应课程学习,并参加课程考试。
2.交换学习结束后,教务处根据学生的拟选课程列表和对方大学提交的成绩单,记载学生交换学习的课程成绩。
3.若在交流学校实际选修课程有变动,应及时与所在院系联系。课程设置经过院系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后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4.我校专业培养计划中有而对方学校没有相同或相近课程来替代的课程,学生应在返校后修读,以达到毕业要求。
五、费用:
在交纳本校学费后赴港台大学交流学习学费免除,其它费用情况如下,具体信息请咨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1)台湾清华大学
除学费外一切费用须学生自理。每个月生活费约为5000新台币,住宿费7300新台币,教材用书费3000新台币,网络使用费、入台证申请费及市内交通费约2000元新台币,来回机票约4000元人民币,每位学生须自理费用约13000元人民币。
2)台湾大学、台湾科技大学
赴台湾大学与台湾科技大学学习交流的学生除学费外一切费用须自理(约等同上述台湾清华大学费用,每位学生须自理费用约13000元人民币)。
3)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理工大学住宿费、入港签证费、保险费及生活费自理。住宿费约6000港币,入港签证费150港币,每个月生活费约为2000~3000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