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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目前我校在考试制度、考试方法和考试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考试在教学过程中的鉴定、引导和激励功能,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健康人格的养成,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试方法改革
1.推行多样化的考试方法。学校鼓励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在报经本系教学主任同意后,自主选择不同的考试形式或几种形式的组合(如开卷、闭卷、混合闭开卷、混合笔口试、机笔混合试、小论文、小设计等),以使考试更有效、更全面、更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促进学生学习主动性的提高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2.增加平时考试的频度和成绩比例。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在学习的各个阶段,进行与课程进度相适应的多次阶段测验,其方法可以是笔试、讨论、写小论文、小测验、上机操作等。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可达到40%-50%左右。
3.逐步推广考教分离。为了增加考试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逐步在条件成熟的公共基础课和合班课推行考教分离,由课程负责人组织统一命题(试题可由不同类型、不同比例的主客观题组成),统一阅卷。
4.鼓励学生求异创新,对在考试中具有独到见解或创新性的合理答案,教师可适当加分。
5.考试成绩应尽可能符合正态分布,不及格率一般不宜超过10%。
二、考试管理改革
1.增强对考试的科学性认识。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和广大教师应充分认识到考试仅是教学手段,而不是教学目的。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对命题涵盖的知识点、题型、难度和考试时间进行审定,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克服随意性。
2.强化人格教育,加强道德修养,考试作弊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考试各个环节涉及的人员都要加强道德修养,提倡从我做起,自觉抵制考前、考中、考后各个环节的舞弊现象,严肃考风考纪。
3.提高命题质量,注重知识与能力并重,使考试的题型、题量、评分标准更加合理。
4.完善考试工作程序,创造最佳考试环境,严格执行考试规章制度。主讲教师必须对考卷的送印、领取、保管全过程负责;考试完毕后,试卷及学生答卷应由教师所在系统一存档(至少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5.建立并逐步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和科学的成绩评价体系。
三、成绩记载改革
1.改革单一的百分制成绩记载办法为百分制、等级制(5等级、2等级)并用的记载法。毕业论文、选修课(含全校公共选修课、院系任选课)、体育课、实验课、Seminar课、大学生研究计划等均不再实行百分制,而采用等级制;在进行综合评定时,还可以采用学分绩点制。
2.等级制的具体记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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