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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归入本人学籍成绩档案。
二、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可占总评成绩60%-80%,其余按平时成绩计,具体比例可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考查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堂讨论情况以及期中考试和至少二次平时测验成绩综合评定。缓考、重考、毕业前补考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课程和论文考核评分办法原则上采用"百分制",对个别生产实习不宜用百分制的课程,可采用"通过制"记载。百分制按实际百分数(0-100)记载,60分为及格。通过制只有"通过"和"不通过"两级。
四、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考试或考查及格,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并按绩点评定学生学习质量等级,即100-85分为4绩点,84-75分为3绩点,74-65分为2绩点,64-60分为1绩点,59-0分为0绩点,学分乘绩点即为学分绩点。
五、考核方法可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或做毕业论文等方式进行,由主讲教师选定。
六、对学生德育的考察,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道德水准和现实表现,采用写评语的方法,由班主任或年级主任负责进行。
七、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可重考或重修。
八、因伤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参加正常公共体育课学习的学生,经医生证明,系和体育教学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修或参加保健课学习。
九、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须考前书面请假,交验校医院病假单或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字送系教学办公室报主管系主任批准后,可以缓考或重考。系教学办公室应将缓考或重考学生名单通知任课教师,并汇总报教务处备案。重考学生须于每学期的第15周内办理申请缴费手续。
十、考核及格的课程不得申请重考或重修。
十一、公共英语课成绩记载;
1、公共英语课每学期考核成绩均记入学籍档案,不及格者,下学期开学时进行补考。补考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记载。
2、学生(少数语种修读者除外)自第四学期末起至毕业离校前,应通过学校认定的大学英语水平考试,考核通过的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学生修业期满如仍未通过学校认定的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应择其历次水平考试最高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4、凡通过大学英语水平考试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高一级的英语水平考试,及格者,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不及格者,其成绩可以不记。
十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科技大学考试纪律》,凡擅自缺考、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同时,根据作弊情节按规定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不准重修或重考。确有悔改表现者,经主管系主任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重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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