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资格:计划内硕士、博士(不含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 |
| 二.聘任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劳取酬、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发挥研究生对教学、
科研的辅助作用。 |
三.助教岗位
(一)申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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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教岗位应在教务处认定需设TA的本科课程和研究生院培养处认定需设TA的研究
生课程内申请。(一年级新生及毕业班研究生一般不安排助教岗位)
2、申请助教岗位者一般应修过该门课程且成绩优良。
3、未经教务处认定的课程任何单位不能安排研究生承担TA工作。
4、助教岗位的工作量要求每周累计达到10小时,助教津贴为400元/月。
5、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在本学期末完成,新学期开学必须上岗,三周之后不再 办理聘任事宜。 |
| (二)申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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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学生本人填写助教岗位申请表,经开课系教学主任和课程主讲教师同意并签署 意见,再由学生所在系的教学秘书汇总后签字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送教务处审
核。
2、各院系教学秘书填写本院系助教岗位统计表,包括承担外院系课程助教岗位的本 院系学生名单。填写时注意将承担同一门课程辅导任务的学生名单填写在一起。
3、各院系负责组织即将上岗的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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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助研岗位
(一)学生填写助研岗位申请表,填写时要求详细填写学生姓名、学号、岗位类 别、上交助研费金额、卡号,若跨系扣导师助研费,请将学生姓名填在扣助研费导师的
名下。
(二)教学秘书填写导师交纳助研费统计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学生享受的岗位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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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岗位考核
各学院要制定各类考核标准,并对承担助教岗位的研究生进行认真考核。研究生院 将会同教务处对承担助教岗位和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
职责的研究生,设岗导师和课程主讲教师、用人单位负责人可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助 教、助研岗位的建议,经所属院系领导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岗位考核不
合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拥有应聘上岗的资格。 |
六. 岗位津贴发放
各学院应在每月15日前将助教、助研岗位的考核情况上报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作 为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研究生院将据此发放上月的岗位津贴。 |